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

淺談勞資糾紛(非自願離職書)

淺談勞資糾紛(非自願離職書)



 


資料來源:http://lee9199.pixnet.net/blog/post/25321978


 


每個上班族都希望,自己每天能在職場上,順順利利


甚至發光、發熱,當然,千萬不要發瘋!


 


但是,我最近發瘋了!!所以離開職場,決定自行創業


20年的職場血淚史,真是長到不可數,我想針對一些所知


跟大家分享~


 


 


工作沒了怎麼辦?當然第一重要,就是找工作!


失業分為兩種,一種是「自願」離職;另一種是「非自願」離職。自願離職沒有任何補助,「非自願」離職可以依照勞基法,向公司請求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未休年假、、、等薪資金額,並且向政府請領「失業給付」。


如果公司很上道,一切照規定,你最起碼還可以暫時「度小月」,先拿6個月60%的投保薪資,但是,如果你的公司很機車,根本不給你「非自願離職書」,也不承認資遣你,還要你回家吃自己,怎麼辦?


◎我被逼寫自動離職單,沒有同事敢做證人,怎麼辦?


要記得,如果確定自己無過失,或過失並無大到要離職,千萬別做傻事,自己寫離職書!


不管老闆威脅你:你不簽自動離職「不給薪水」,還是「不給資遣費」,「記大過,免職處分」‧‧‧不管用什麼「賤招」,總之就是不能寫離職單,一旦寫了,就沒指望了。你可以用存證信函,寄給公司來表明立場,然後到各縣市的勞工局,申請協調。不要怕麻煩,把你的情況說清楚,勞工局有義工跟義務律師會幫你,要記住一句話,「法律,只保障懂法律的人!」」


  


◎我可以偷偷錄音,證明是老闆要我走的嗎?


老實說,偷錄音是涉嫌「妨礙秘密罪」,除非你以「保全證據」為由,將來上法院時,向法官爭取。通常法官都會同情弱者,但是畢竟上法院,耗日費時,況且所有勞資爭議的案件,法院都會先問有無經過勞資協調?強制要先走這個階段,再上法院


即使有勞資協調,勞工局或是當地的協調委員會協調,針對錄音等證據,也只能規勸資方,並無強制執法能力。如果資方的態度強硬,不給錢、不承認資遣,甚至拿出你的離職書,讓你有口難言,最後協調破裂,勞工局也只能給你一張會議記錄,請妳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,然後結案,要看你是否運氣好,遇上熱心的公務員。


 


◎我拿不到公司開立「非自願離職書」,可以申請「失業給付」嗎?


基本上是可以的!如果你確定是公司惡意趕你走,並且需經由勞工局的勞資協調失敗後,可以委請各縣市勞工局,開立「離職證明」。但是前提是,必須協調的勞工局人員,也認定你是被惡意資遣,他才會願意幫你開證明,並不是每一案件,或是每一個人都拿的到。當然勞工局會在內容註明「本局無法證明,是否為非自願離職」,接著你可以拿這張「離職證明」,去各縣市就業服務站登記,申請「失業給付」,一般就業服務站不會因此刁難你。


如果,你沒遇到熱心的公務員,也拿不到勞工局的「離職證明」,即使上法院,也是一條漫長等待的路,這時又沒收入怎麼辦?你也可以試著拿勞資協調的「會議記錄」,去申請「失業給付」,就業服務站人員,會依照會議記錄內容,審核你是否可請領。核准通過,會讓你書寫一張「切結書」,確定自己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否則一旦被相關單位查到,你不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你需負法律「詐欺」刑責,並且賠償已收到的補助金額,這樣也是一個方法。


 


但並不是每一個就業服務站,都可以這樣辦理,畢竟這不是常規!


還有,千萬不要存僥倖的心裡造假,偽造文書,這樣更會得不償失!


 


在職場上,即使你是台大第一名畢業,也有可能被fired,


上班族,加油了!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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