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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了?
找到工作了,不用擔心領不到失業給付,
因為,
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申請。
我呢!
今天剛好去勞保局台南辦事處辦理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申請,
所以就又記個筆記給各位參考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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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
於就保法第十一條有說明,
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|
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 |
所以,要注意的是,
1.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
意思就是請您一定要到各地的就業服務站去做初次(第一次)失業認定,
(也就是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去做失業認定的那次啦!)
一定要喔!
否則就不符合請領資格了。
2.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,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
也就是一般人在領滿6次以前,
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,
(今年才修法的嘛!)
則是領滿9次失業給付以前,
您很順利地找到工作,
(當然這份工作一定要有幫您保勞保,而且投保薪資要大於等於17280喲!)
而且這份工作也做了三個月,
那麼恭喜您!
您就符合資格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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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給付標準與期限
至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以領多少呢?
就業保險法第十八條 |
(提早就業獎助津貼) |
簡單來說,
就是把你剩下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,折半給您。
就我來說,
我只領了一個月的失業給付,後來就找到工作了,
而我的資格是只能領6個月,
所以我還剩下5個月未領完,
因此我可以申請相當於2.5(5÷2=2.5)個月失業給付金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就業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|
(保險給付之請求期限) |
也就是說,假如您這段期間都沒有申請的話,
所以當你就業保險滿3個月的那一天開始算二年中,
都沒有申請的話,
那你的錢錢就飛啦!
(沒有在哭的喔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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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何申請?
被保險人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時,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(應蓋妥印章)。
(一)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 |
準備以上三份文件,
(其實不用在職證明啦!)
包含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,
(下載下來寫一寫就好啦!)
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
(沒有的人去找戶政事務所啦!不要問我!)
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,
沒有的話,我是很願意把我的戶頭借你,
只可惜戶名不能是別人的,一定要本人的。
準備好了之後,
您就可以直接寄往台北的勞工保險局,
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
就可以囉!
如果您經濟上有困難,
連郵票、掛號費都付不起的話,
也可以親自送到勞保局在各地的辦事處,
他們也都會受理,然後再幫您寄到台北的勞保局,
像我就是親自送到勞保局的台南辦事處,
也很方便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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